《民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有繼承其遺產、債務之權利義務。當繼承的債務多於遺產時,繼承人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為避免繼承的債務超過繼承的財產,於民國 98 年 5 月 22 日修正《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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