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屬於行政秩序法規,為行政責任
  • 有些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因妨害社會的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也應加以處罰
  • 其中最常見的有下列幾種:
  • 1、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 2、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的場所(如公園、電影院、飯店等),酗酒鬧事、謾罵喧嘩,不聽勸告。
  • 3、故意偷窺他人的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別人隱私者。
  • 4、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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