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 - 妨害電腦使用罪

  • 屬於《刑法》,為刑事責任
  • 例: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 例: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例: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例: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例:竊取網路遊戲(如線上遊戲「天堂」)帳號、寶物或武器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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