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公民 - 勞動基準法

  • 屬於社會行政暨勞工行政法規,為行政責任
  •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其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 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8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 童工不得於午後 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如有違反雇主都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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