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 - 化學肥料配銷辦法,肥料換穀

同稱:「化學肥料配銷辦法」、「肥料換穀」。 西元 1949 年 9 月臺灣省政府公布《化學肥料配銷辦法》,肥料不再以現金交易,農民須以稻穀向糧食局肥料運銷處換取肥料, 戰後政府壟斷化學肥料進口,並規定一斤肥料換一斤稻穀,但實際上化肥的國際價格,僅需半斤稻穀價格,因此肥料換穀實為變相加稅,增加農民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