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之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夫妻經濟自主及婚姻和諧,明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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