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生物界中有生命的人,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例外:1、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2、死亡宣告:一般人失蹤七年以上,80歲失蹤3年以上,及災難終了起失蹤滿一年者,亦視為死亡。
民法權利主體權利能力遺囑公益基金會三通四流大選區制地方治理公債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三限六不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所有權絕對原則社會正義說團體商標道德衝突概化他人基本工資古典自由主義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公債利息支出臺灣世界展望會沈默螺旋民意調查社會位置普世人權專賣制度社會主義經濟國際貨幣基金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