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生物界中有生命的人,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例外:1、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2、死亡宣告:一般人失蹤七年以上,80歲失蹤3年以上,及災難終了起失蹤滿一年者,亦視為死亡。
民法權利主體權利能力遺囑公益基金會依賴理論普世人權網紅經濟失業者《美日安保條約》專賣制度亞洲開發銀行不自證己罪社會位置開放大陸探親占領華爾街運動總體經濟學職業性別隔離第二部門國際金融團體協約法民間文化能源稅基本工資還我土地運動中間財比例子原則必要性原則抗告浮動油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