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目學習關鍵字列表>高中公民與社會>監護宣告
學習關鍵字

高中公民與社會

監護宣告

高中公民與社會 - 監護宣告


  • 因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無法做出、判斷意思表示,或接受他人意思表示之人,經過檢察官、本人親屬、社福機構或政府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後,由法官對他做出「監護宣告」。
推薦課程

查看更多課程


延伸閱讀

全國性公民投票地方性公民投票行為能力輔助宣告動物福利論共同擁有財產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團體協約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產品市場平均每人GDP三不政策職業性別隔離當然繼承人網紅經濟量入為出零和遊戲兩願離婚獨占行為程序委員會諮商原則賒借信賴保護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匡正正義總體經濟學程序參與公共媒體排他性權利鏡中自我
各科目學習關鍵字列表

國小
國小國語 國小英語 國小數學 國小自然與生活科技 國小社會 國小生活 國小綜合活動 國小健康與體育 國小藝術與人文
國中
國中國文 國中英語 國中數學 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 國中理化 國中生物 國中地球科學 國中社會 國中歷史 國中地理 國中公民 國中綜合活動 國中健康與體育 國中藝術與人文
高中
高中國文 高中英文 高中數學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學 高中生物 高中地球科學 高中歷史 高中地理 高中公民與社會 高中健康與護理 高職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