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歷史上若干連續年份組成的價格水平數列為對比基期。採用擴大基期主要是可以對基期各年份的價格水平進行平均調整,消除各種特殊因素的影響,使價格指數能夠確切清晰地反映一個較長時期內物價水平的實際變化情況。例如:我國每年的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還需和1930年到1936年的7年平均價格水平相對比,基期為7年,報告期為1年。
基期性別主流化貿易利得執達員比例子原則民間文化國際金融量出為入抗告環境影響評估搭便車行為必要性原則參考團體第三部門守門作用多數暴力中間財浮動油價機制雙邊外交新興人權毒樹果實理論文化相對論阿拉伯之春開放大陸探親能源稅碳稅戒急用忍還我土地運動守門人城市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