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規定,父母基於其身分,對未成年子女負保護與教養之責。分為身體監護、財產監護兩方面。身體監護:父母給予未成年子女實質上的照護,如:照顧子女食、衣、住、行、疾病等。財產監護: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有管理、使用,收益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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