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米蘭達警告」。指美國警察(包括檢察官),根據聯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的判例中,最終確立的米蘭達規則。刑事案件嫌疑犯有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即「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標誌性內容為「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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