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先經過地方法院審理(第一審)。若不符地方法院的判決,可上訴到高等法院(第二審)。若不符高等法院的判決,依法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第三審)。民事、刑事訴訟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限制:民事訴訟金額為150萬元以下的案件,及較輕微的刑事訴訟案件(如妨礙名譽、侵占遺失物等),高等法院判決後,不可再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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