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
同稱:「
滬尾
」、「淡水」。
淡水位在新北市淡水河口北岸,舊稱為「
滬尾
」,係「河口」的意思,曾是臺灣第一大港。
在西元 1860 年列強與清廷簽訂「
天津條約
」後,
滬尾
港便是通商口岸之一,主要經營茶、
樟腦
與木料的貿易。
清末到
日治時期
「淡水」與「
滬尾
」開始混用,最終 1912 年經
總督府
確認為淡水。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