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

  • 同稱:「滬尾」、「淡水」。 淡水位在新北市淡水河口北岸,舊稱為「滬尾」,係「河口」的意思,曾是臺灣第一大港。 在西元 1860 年列強與清廷簽訂「天津條約」後,滬尾港便是通商口岸之一,主要經營茶、樟腦與木料的貿易。 清末到日治時期「淡水」與「滬尾」開始混用,最終 1912 年經總督府確認為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