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國紀登斯提出。將社會自由公開討論的民主溝通模式帶入現代生活的私領域。使親密關係建立在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維護個人在親密關係中的自主性。在一個「個體化的社會」中,情愛關係儘管重要,但須在自由意志下才能實現雙方平等、相互尊重的情愛關係。
團體協約法量出為入工會法共同擁有財產勞動參與率地方治理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